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 )5月28日,《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专门设置了“红色档案的保护与利用”专章。
什么是“红色档案”?《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本条例所称的红色档案,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功能、纪念意义的档案。
“红色档案作为重要的红色资源,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焦豫汝表示。
“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共设9个法条,从基本概念、调查认定、征集收集、保护管理、适时公布、开发利用、红色研究、红色教育、联动机制等方面予以系统规定。
“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对彰显和发掘我省红色档案资源,加强 “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红色档案收集整理和研究利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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