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生态文明领域出台的首部综合性、统领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整体和全局来规范和促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制定更加强调了维护生态安全和强化保障监督,具体细化了生态经济的内容,使其成为更具广西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建设生态文明强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石和保障力量。
构建生态安全防线
条例的出台是广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条例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建设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保障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娘湾中华白海豚 (资料图)
“条例将维护生态安全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家柏介绍,条例对完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生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生态安全章节,条例对推进国土绿化,开展生态退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及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修复,防范化解矿区生态环境风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广西的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条例针对山体无序开发、保护不到位、山体破坏时有发生的问题以及我区岩溶地貌典型特征,提出制定并实施分类保护措施的要求,明确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针对广西沿海的区位特点,条例强调严格保护水生态,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监管;同时,条例填补了我区当前立法的空白,对海岸带保护作出了相应规定。
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人类经济发展要与承载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容量相匹配,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入生态经济章节内容,这是广西首次将该内容列入地方性法规。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条例,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将为广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等方面工作提供强大推动力。
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的机器人在生产线上作业。近年来,广西柳州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大力推进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五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 新华社记者 黄孝邦/摄(资料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产业坚持以绿色低碳转型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提高发展的“含绿量”做出努力。条例紧跟时代发展需求,强调要鼓励和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落实生态保障监督
严格的保障监督能够确保条例的有效施行。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路径上,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保障监督措施。
俯瞰大风江片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谭乃豪/摄 (资料图)
条例注重推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广西正积极探索以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政策扶持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激励生态保护地区的居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强调了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鼓励培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环境信息公开、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纳入评价体系等途径,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和参与。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完备、全面整体的过程,必须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环环相扣、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条例强调要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湾长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护标准,加强监督考核。通过不断深化认识,以更高站位准确把握“四长制”的重大意义,才能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胜势。
条例的出台,为广西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条例实施后,将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持续引领、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为不断迈向生态文明的新高度做出贡献。(周媛)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