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心怀绿水青山,自2016年以来,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要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中,一项项翔实数据折射出全年生态环境的整体情况,一条条工作安排映照出美丽中国的建设步伐。
今年4月2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作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大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初夏时节,长江巫山段水清岸绿,宛如画卷。新华社记者 王全超 摄
空气质量保持长期向好态势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良好的空气质量,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持久的蓝天,应当成为大好河山的“标配”。
“我记得北京开APEC会,那几天天气很好,当时有人问,这是‘APEC蓝’,能持久吗?我回答他们,这并不是短暂的蓝天,几年后它将是永久的蓝。”今年3月,在参加政协联组会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及这些年的生态环境治理,回忆起这一段往事。
聊起环保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回忆起小时候的北京城:“经常刮沙尘暴。春天戴口罩,摘下来一层灰。出门一天,家里地上一层土。那会儿不是PM2.5,是PM250!”
这番话,让现场传出一片会心的笑声。
从历史谈到现实,从忍受“PM250”过渡到防治“PM2.5”,从大气污染治理成效谈到环境治理的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风物长宜放眼量。不要光在那儿批评、指手画脚,而是真正行动,解决一点是一点。”
山长水阔不辞其远,风摧雨折不改其志。过去一年,我国的环境空气状况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报告显示,空气质量保持长期向好态势。在面临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活动明显回升、部分领域污染物和煤炭消费较快增长、气象条件极为不利等多重压力情况下,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仅上升1微克/立方米,但与全社会排放强度相对较低的疫情期间3年平均值相比降低了1微克/立方米,与疫情前的2019年相比降幅达到16.7%。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指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共203个,占比59.9%,较2019年增加46个。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4年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3%、下降6.5%。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3年稳定达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遍布中华大地的江河湖泊,形成了“气蒸云梦泽”的壮丽景观,哺育了“共饮长江水”的悠悠万民。
黄河九曲、长江浩荡,筼筜湖里、白洋淀中、碧水长波……万水千山入胸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
轮船航行在红叶映衬下的长江巫峡水域。新华社发(王忠虎 摄)
“纤纤不绝林薄成,涓涓不止江河生。”报告显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明显。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黄河流域水质首次由良好改善为优,海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松花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干流连续4年、黄河干流连续2年全线水质保持Ⅱ类。全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到70.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
此外,重点湖库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改善态势。重点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数量占比为74.6%,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数量占比为4.8%,同比持平。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虽然报告指出,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但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7.8%,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水生态环境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区汛期水质出现恶化,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有待提高,滇池等重点湖泊蓝藻水华仍处于高发态势。
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
大气、水、土、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一词,涵盖良多。能否建立一个综合评价体系,从而直观看出其变化趋势?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生态质量指数“EQI”首次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据悉,该办法更加注重科学全面评价,更加注重尊重和顺应自然,建立了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是针对生态系统整体情况的“综合体检”。
报告指出,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64,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3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0.32%。全年完成造林400万公顷、种草改良438万公顷、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190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2.56%。但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海洋包罗万象,其水质,关系重大。报告显示,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总体稳中趋好。夏季符合一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97.9%,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5.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比例为7.9%,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分布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环渤海地区部分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仍然偏高。
地力之生物有大数。土壤环境状况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报告显示,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加快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完成6400余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累计将2058个地块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有的地区土壤污染还在持续累积,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仍然存在。
此外,报告指出,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1%、87.0%,同比分别上升0.1个百分点、0.4个百分点。其中,1类区和4a类区夜间达标率相对较低,分别为82.2%和70.1%。全国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稳定在每万枚1起以下。全国辐射环境质量、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以及海洋辐射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环境风险状况方面,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30起,同比上升15%,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近5年来首次未发生重特大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据赵英民介绍,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其中,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年度目标低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5.5%,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为86.8%,好于年度目标0.6个百分点;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好于年度目标5.2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2.2%、2.1%、2.0%、7.1%,分别好于年度目标0.2个百分点、0.1个百分点、0.4个百分点、5.5个百分点。
防治污染是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报告指出,2023年,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不断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报告还介绍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认真研究落实举措。持续落实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各项法律制度有效落实。发布生态环境标准100项,夯实环境基准研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4部司法解释,发布9批共93个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此外,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还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长江九江柴桑段(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魏东升 摄)
与此同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开展。组织对5个省份开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1.3万件,公开曝光5批25个典型案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全部公开,推动优化督察体制。此外,拍摄制作2023年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2年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234条问题线索集中交办,推动地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举措也同步开展。
为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累计将375.7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公安部部署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集中侦破江苏南京“3·20”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农业农村部组织“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6万件……
据统计,2023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7.96万份,罚没款金额62.7亿元。各级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6.6万起,破案5.6万起。各级检察机关共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1万件,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万件。
2024年: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2024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核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主要目标按照稳中求进原则设置,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确保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9%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云南昆明:水杉湿地美如画 新华社记者 胡超 摄
报告指出,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耕地保护法、检察公益诉讼法、国家公园法、渔业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全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工作,持续抓好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推动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昆仑2024”、“碧海2024”等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活动。
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建立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研究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高水平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继续抓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鼓励各类基层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引领行动。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包括: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强化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加快推进“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格“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循环再生利用,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
报告显示,与此同时,今年还将重点抓好几方面工作,包括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从2018年5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到2023年,我国年度环境状况交出一份高分答卷,5年荏苒。这5年间,我国在生态环保领域取得的瞩目成就,为中华大地的蓝天碧水、山川翠林、亿万人民,之所共鉴。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周誉东)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