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1月25日至27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三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金振吉主持,副主任王绍俭、张焕秋、贺东平、彭永林,秘书长常晓春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审议《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长春市供水条例(修订)》《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四平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通化市文明祭祀条例》《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全省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自然资源状况和保护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草案)的汇报;关于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五年规划(2018-2022)(草案)的说明;关于2020-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关于我省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