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桂花遍地开,鲜艳的旗帜竖呀竖起来⋯⋯”今年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长胜街街头一次又一次回响起这首经典红色歌曲《八月桂花遍地开》,那是一批又一批前来接受红色教育的党员在传唱。
为弘扬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2017年8月25日,黄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2017年9月29日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该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三章对革命遗址遗迹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标志着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
永葆红色强基因
回望中国共产党走过的百年奋斗历程,红色血脉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砥砺奋进。黄冈地处大别山腹地,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圣土。黄冈革命遗址遗迹范围广、数量多、价值大、影响深远,亟待保护利用。黄冈境内调查发现近现代革命遗址遗迹792处,其中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子项的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0处,尚未核准为文物保护单位的305处。
这些革命遗址遗迹,是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的重要实物鉴证,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内涵,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是黄冈的“金色名片”,是传承老区精神、推动老区发展、造福老区人民的重要承载,是黄冈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革命遗址遗迹是中国共产党光荣革命历程的生动写照。为永葆红色基因,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即开展深入调研,启动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立法工作。
紧贴实际立良法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紧贴黄冈实际,在制度设计方面有所创新。具体包括:一是扩大保护范围。针对众多的将军故居、烈士墓等没有核定保护级别的现状,条例将尚未核准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遗迹纳入保护范围。二是开展抢救性保护。针对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革命遗址遗迹发生重大安全紧急情况,威胁到革命遗址遗迹主体安全的客观现实,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威胁,保障革命遗址遗迹的安全,条例专门设计了抢救性保护条款,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革命遗址遗迹的抢救性保护顺利进行。三是明确责任主体。针对黄冈市目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人员不足、经费缺失、部门协调不充分等问题,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及现实需求,条例分别增设了“文物保护员制度”“革命遗址遗迹管护责任人制度”等相应条文,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设计,确保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多措并举助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正式出台后,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实施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为配合条例的施行,2018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条例实施方案,将条例中的职能职责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2019年上半年,开展了条例施行情况的检查;2019年下半年,开展了急需抢救性维护遗址遗迹专题调研;2020年开展了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回头看”。为了使条例更加深入人心,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在黄冈市委的支持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地方性法规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以赛普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依法保护意识大为增强,依法保护机制基本形成,依法保护成效初步显现。
位于红安县七里坪镇的“七里坪革命烈士纪念碑”,在1988年就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8月,针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多个问题,根据《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保护职能的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形成烈士纪念设施的长效保护机制。如今,通过跟进调查,各职能部门均整改到位,烈士纪念碑附近的杂草全部被清除,碑身题词重现光彩,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英烈纪念设施得到了有效保护。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各方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要求,持续加大对《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将各项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确保黄冈红色基因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