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5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会议现场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副主任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草案)》。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
人事任免事项。(记者:王皓)
原文链接:http://www.nmgrd.gov.cn/xw/202405/t20240521_430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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