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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决定刘美频为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发布时间:2024-12-04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决定刘美频为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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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决定刘美频为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5

  5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刘同德、张黄元、吕刚,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王黎明主持闭幕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刘美频为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会议向新任命的有关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副省长何录春,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

  会后就地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五讲——国家安全政策形势教育。

  (供图:办公厅新闻宣传处)


原文链接:https://www.qhrd.gov.cn/gzdt/gzyw/202405/t20240524_218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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