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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政治发展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作出的积极探索和重要贡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和优势之所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

  人民民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高举的旗帜

  我们之所以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是针对那种“非全过程”民主来说的。因为传统意义上所讲的民主,尤其是资本主义民主,主要体现在选举环节,即每隔几年的国家或地方主要领导人的投票选举。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揭示过这种投票选举的本质,说资产阶级的这种选举,无非是每隔几年在资产阶级内部换个人上台而已。列宁也深刻地指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样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国内是这样,在其中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正是看到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这种局限性,因而将民主的真实性、普遍性视为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

  人民民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高举的旗帜。从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努力。新中国成立后,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逐步构建起一整套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并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民主超越了资本主义民主的那种“一次性消费”模式,将民主的原则和精神贯穿到了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人民民主的真谛和要义的把握更加深刻,对人民当家作主意义的认识更加全面,对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行动更加自觉。

  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民主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的原则和精神贯穿到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多个过程、相关领域、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民主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多年来,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我们强调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通过各项制度措施,促进上述各个环节的互动和互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中,首先必须肯定民主选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基础性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全国家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选举产生,人民通过这些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在政治生活的很多领域,人民可以通过广泛的协商机制,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汇聚起来,并通过法定的整合机制,形成国家意志。在日常的政治管理中,无论是重大政策的出台还是重要法律的颁布,事关国计民生的每一项重大公共决策都要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征集意见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才得以作出。在日常的政治以及社会层面,广大人民群众通常在其所在的单位、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内,行使着广泛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包括对公共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民主监督等等。总而言之,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框架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既发挥着各自的特定作用,又相互支撑与配合,形成完整的持续的民主链条,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和要求落到了实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政治行为的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一种政治理念,是一种制度规范,更是一种政治行为的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努力使这些具体的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宽,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具体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这是我们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努力方向。通过积极建构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体系,依靠制度的力量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不断完善中的制度程序上,而且也体现在人民群众对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实践中。从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看,人民群众能够真实有效广泛参与的民主,恰恰是民主层次提升、民主发展进步的表现。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民主,主要体现在选举环节,即每隔几年的投票选举,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种民主的缺陷和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人民不仅进行选举,还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社会管理,由此能够把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统一起来。作为最为基层的民主生活实践,人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因地制宜地创新参与形式,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这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生动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人民在广泛参与中行使民主权利,商议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充分反映不同的诉求,互相增进理解,当家作主的意识得到了培育,当家作主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作者:桑玉成,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55bdeb494cd84934956b0fd1985756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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