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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自治区立法条例关于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登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联系。
时 间:2024年4月7日至5月7日
电子邮箱:775337664@qq.com
来源:《新疆人大》公众号
编辑:艾雅娜
责任编辑:张亚娟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