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为喀什古城“量身定制”的保护条例,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传统技艺等6个方面为古城保护和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喀什古城是新疆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涵盖自然景观、遗址遗迹、建筑设施、人文活动、旅游商品等旅游资源。国家和自治区一直高度重视喀什古城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2010年起实施的喀什古城改造项目,顺利完成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完善内部配套基础设施,使喀什古城历史文化、历史风貌得以完整保存,知名度大幅提升,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在发展中,喀什古城在保护工作中存在保护职责不清晰、擅自修缮造成建筑外观与历史风貌不协调、传统文化体现不够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李学军说,依法规范喀什古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十分紧迫。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解决这些问题,同时推动合理利用喀什古城资源,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李学军作介绍。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摄
“《条例》将突出保护为主,兼顾古城资源的合理利用,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喀什古城。”李学军说。
李学军说,《条件》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重视古城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利用。将合理利用作为科学保护、可持续保护的重要措施,强调原住民参与保护利用,对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做了限制。“突出了保护重点任务,特别强调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五种禁止性行为和五种限制性行为,增强了保护措施的刚性约束。”
李学军表示,《条例》的结构完整合理,内容重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操作性,符合上位法精神和喀什古城保护的现实需要,为喀什古城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石榴云/新疆日报 张磊 报道)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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