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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即日起启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为了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提高立法工作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根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4年立法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省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范围内,提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项目。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现代化新青海宏伟蓝图,紧贴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突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等重点工作,遵循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

  (三)提交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法规项目名称,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及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者附有关资料。

  二、参与方式

  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网上留言形式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也可以经由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转交,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以便及时联系。

  (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请邮寄信函至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西宁市五一路16号,邮编:810000)。

  (二)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请发送电子邮件至qhrdfgw@163.com或者发送传真至0971—8457045。

  (三)采用网上留言方式提出的,请进入青海人大官网(https://www.qhrd.gov.cn),在下方的“法规草案征集意见系统”上留言。

  三、截止日期

  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工作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0日。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qhrd.gov.cn/gzdt/tzgg/202309/t20230913_214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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