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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意见的汇总

发布时间:2024-05-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1年1月19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审议中,有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二次审议稿提出了7条意见建议。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第三十二条公民健康管理和第三十三条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1.将第三十二条与第三十三条合并,修改为:“公民应当树立和践行个人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公民应当讲究个人卫生,规范洗手,适量运动,规律作息,保持室内经常通风;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下列行为规范:………”;2.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不随地便溺”应当从正面表述。
二、关于第三十四条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第一款中规定“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当前已经实行限塑,这一规定是否与限塑要求不一致?
三、关于第三十六条反对餐饮浪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该条中关于餐饮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餐后打包服务以及公民应当践行光盘行动的内容,与爱国卫生关系不大。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1.第二款中关于单位食堂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的规定,是否有必要?实践中是否做得到?建议修改为“安排人员负责食堂巡视检查”;2.第三款关于家庭采买、加工、储存食品的内容,不应由本条例来规范,建议删去。
四、关于第三十八条心理健康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第一款关于家庭氛围和家庭关系营造、家庭成员之间矛盾解决的内容,不属于爱国卫生条例应当规范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s://dhzt.gxrd.gov.cn/html/art170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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