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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知识】为什么不宜把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人大网

人大代表履职知识

为什么不宜把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人大代表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如有意见,可以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信访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的代表联络部门反映,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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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案件情况都很复杂,涉及各方面因素,需要做大量调查工作,才能全面了解情况,有些还涉及法律适用和政策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这些工作代表个人很难完成。

2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有260多万人,全国每个地区都有人大代表,不同代表对同一案件审理的看法和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致使司法机关很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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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类案件审理,都是由法院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开庭审理、双方质证后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徇私枉法,不能依法公正办案,人大代表可以对法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问题特别严重的,人大代表还可以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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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有独立检察权,人民法院依法有独立审判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人大代表在内依法不应干预,因为对这些没有审结的案件提出代表建议,有可能影响最终审理结果。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类建议,一般作为信访件进行处理。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原文链接:http://www.gsrdw.gov.cn/html/2024/rdzs_0228/23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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