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在地方立法的推动下,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公路沿线环境日益见好。
怒江美丽公路是国道G219的重要组成路段,从北到南贯穿于全长300公里的怒江大峡谷谷底,集中了怒江州境内的主要精品旅游景点和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2019年通车后,怒江美丽公路极大地提升了怒江州内连外通的快速运输能力,为怒江融入云南省主要城市群、滇川藏国家精品旅游带和全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公路沿线摆摊设点、私搭乱建、垃圾乱堆乱倒等破坏路域环境的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亟需地方立法提供法治保障。
经立项评估、征求意见建议等,《条例》在2021年通过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为特定公路路域环境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施行后,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对《条例》的宣传、落实和后续开展执法检查等作出安排,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听取了州政府对《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并提出了5个方面需要改进的意见。怒江州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路域环境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怒江美丽公路沿线1500余处、170余吨垃圾被清理,150余块非交通标识牌、广告牌被拆除;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近百次,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怒江美丽公路上乱停乱放违法行为160余起……
整治之外,相关部门还全面开展了怒江绿美公路建设行动,目前,怒江美丽公路绿美交通项目完工360余公里,累计完成绿化面积33万余平方米,路域植树达8.8万余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