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加以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时代要求、服务中心工作、回应人民期待,于今年7月首次听取和审议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法治青海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系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青海省委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助推法治青海建设进程,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奠定坚实基础。青海省政府自身也对法治政府建设抱有很高预期,力求积极发挥法治政府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工作,作出批示进行立项安排,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肩负起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任,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作为履行职责使命的着力方向,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谋划好当前和长远,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通过监督全面了解法治政府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更进一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整体法治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实效。法治政府建设是全局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创新是开创监督工作新局面的必由之路。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以宏观加微观的双向视角,探索形成了“1+3+1”的监督模式,即在系统听取青海省政府副省长李宏亚所作的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同步听取了青海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等3项子报告。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作用,商请青海省法院汇总提交了5年来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佐证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涉及诸多领域、涵盖很多方面,法治政府专项监督工作全流程环节多、范围宽、要求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尼玛卓玛亲自带队深入调研,推动工作进程,切实增强了专项监督工作质效。为了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监督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密切发挥联系代表和群众的工作优势,紧贴民心、反映民意,在省人大机关“两微一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共征集到加强普法宣传、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法律援助、市场监管、招投标管理等方面意见建议50余条,向省政府作出反馈加以改进,收到良好效果。为了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尼玛卓玛带领部分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于5月至7月,听取青海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14个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前往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西宁市及城中区,玉树州及囊谦县,海南州及贵德县等单位和地区,就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期间,实地察看场所12个,召开各类座谈会9次。同时,采取省州上下联动监督的方式,委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综合调研情况,提出调研报告,就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
四、深入审议建言,提出改进意见。为了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报告时联手开出“药方”:一是加强统筹,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切实提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和执法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社会矛盾排查预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导向,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四是夯实基础,进一步补齐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弱项,加强组织、协调和保障机制建设,切实解决不同地区、领域和层级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五是加大宣传,进一步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互促进融通,针对各类受众群体的不同需求实行个性化普法策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