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此次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中医药领域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23年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报告》指出,关于“充分认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意义,强化使命担当”意见的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抓好学习、深化认识,推动中医药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统筹,形成政府主导、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向上争取、加大投入,进一步丰富载体、加强宣传。
关于“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中医药发展保障”意见的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中医药管理机构设置,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政策,探索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
关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意见的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将构建省市县乡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医疗高地,补齐市县中医院短板,夯实中医药基层基础,加强中西医服务并重。进一步推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预防、康复等方面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还将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推动中医医疗机构融入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切实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援能力。
关于“依法严格中药质量监管,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加强对中药材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并在中医药产业发展集群县建设质量追溯体系。还大力发展中药种植和精深加工,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中医药长远发展”意见的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将强化中医名医传承,持续推动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创新。加大人才培育力度,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还将用好省重点人才“蓄水池”政策,加大本土中医药人才培育力度,扩大高层次人才规模。
关于“加强科研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意见的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将加强中药新药产品研发,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国家级中医药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5个、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重点学科13个,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还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成立贵州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一步优化企业质量标准,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实施工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