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彭剑鸣同志申请辞去相关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剑鸣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