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19日对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白沙黎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定》遵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于3月19日下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沙黎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