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在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邓云秀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废止条例的必要性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4年进行修正。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我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10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有关法规集中清理的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条例进行了清理。经清理认为,条例的部分条款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相关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且条例内容已不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的要求,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同时,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管理已有更具体的规定。因此,条例已无继续保留或修订的必要,建议予以废止。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与省市场监管局充分沟通、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草案。3月13日,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