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在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19日下午对《〈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二件法规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有关法规集中清理的工作要求,对《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二件法规中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及相关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打包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通过。法制委员会于3月19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
关于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