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至1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走访了楚雄市、双柏县、大姚县、永仁县,深入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8+N进”开展情况,听取4县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和该州发展改革委等17家单位专题汇报。
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和《条例》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要求,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依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创新载体,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使《条例》的知晓率不断提升。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突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典型,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将示范区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相结合,巩固提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跟踪问效,确保每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张炳亮 陈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