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致信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对《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审查,请求撤销该通知中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支撑居民对政府部门通知提出审查建议背后的,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强调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报送备案的机关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2022年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自2019年以来,这是备案审查工作连续四年亮出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成果清单。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今年3月新修正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列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并对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作出了专门规定。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牢牢把握审查纠错环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了备案审查“凡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部门百分百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规范性文件百分百进行报备、报备的文件百分百开展审查,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百分百给予回应”的全覆盖。2021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0件。其中,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52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15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5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7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1件。
多措并举
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备案是基础,审查是核心。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质,就是确保各项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保持一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夏萍对这项工作感受颇深。工作报告显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一年一个样,四年大变样,综合运用各种备案审查手段,强化备案审查刚性,增强备案审查实效,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依职权审查,切实提高审查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正确方向,按照政治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标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法律重要修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方面的法规,发挥备案审查“助推器”“指挥棒”作用,着重对优化营商环境、养老服务、住房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对报备的80件规范性文件,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依职权逐件开展主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依申请审查,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备案审查工作背后紧连着民生。纠正一切违法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其合法权益,是备案审查工作题中应有之义,是人民所期盼的。”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鹏远说,备案审查工作要依据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回应民生关切,让群众真切感知法治的力量和温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作报告显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担当作为,采取审慎稳妥、管用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公民提出的每一件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沟通,持续跟踪督促整改情况,及时向公众反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依上位法加强专项审查,保障法律体系和谐统一。按照全国人大立法修法进程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及时开展了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与党中央有关精神、与上位法有关规定不符合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重点解决好地方性法规与新修改的有关法律不一致、不配套的问题,以更好发挥法律体系整体功效。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打牢审查监督基础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拓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章立制,让备案审查制度长出“牙齿”、增强“咬合力”,坚决纠正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为法治黑龙江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2018年出台后,备案审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了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各市人大常委会紧贴工作实际,就报备、审查、纠错、审查建议反馈等专门性问题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让备案审查工作“热”起来、“实”起来。为深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查程序,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纠正“刚柔并济”,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对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有效避免了审查监督流于形式,实现了“有错必纠”。
注重建立横向对接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对接,从2020年起,多次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持续推动报备机关在备案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与“两院”建立备案审查对接机制,定期报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应备尽备”,为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加强纵向沟通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密切沟通,围绕创新备案审查机制、统一备案审查标准等问题加强衔接联动。同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对下指导,搜集整理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提供市、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参考,真正让文本上的法律法规“活起来”“落下去”。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要求,指导各市人大常委会对防疫指挥部报送的通告进行备案审查。针对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绥芬河等市个别文件存在超越立法权限、损害公民权益、引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抓好能力建设
提升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成效
备案审查敢于“亮剑”,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不断筑牢审查监督“防波堤”,体现的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建设水平。
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在全省人大系统开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平台做好电子报备、推进审查等工作,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抓好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培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连续三年组织全省设区的市及所属县、区人大常委会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讲座,召开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现场推进会,使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能力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工作报告显示,下一步备案审查工作在全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已全部完成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力争两年内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实现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作者 尹栋)
来源:新闻宣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