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舆情 > 正文

【扬州】人大普法宣传“搭上”立法直通车 真实法规“融入”模拟法庭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大家请坐”“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1月28日下午,扬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热闹非凡,一场别开生面的“小天平”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在扬州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举行,活动由扬州市妇女联合会和扬州市人大法工委主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扬州市广陵区许姐爱心公益服务中心承办。

  W020240204332574859211.jpg

  随着“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儿童穿上角色扮演的服装,变身成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辩护人、原告、被告和证人,沉浸式体验了一回案件庭审过程。

  “这次活动的目的旨在发挥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的形式,以儿童喜闻乐见的角色扮演形式,引领儿童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懂法,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市妇联副主席方敏如是说。

  在法律工作者的引领下,案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庄重的职业服装,严肃的庭审氛围,专业的法律术语,激烈的法庭辩护,会让孩子们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庄严,在生动的模拟体验中树立了法治观念,学习了法律知识,有利他们初步树立法律思维”,本次模拟法庭的法律导师吕鸣律师说。

  W020240204332574863260.jpg

  “根据《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在汽车停车位(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增建停车场(库)’。案涉小区系老旧小区,停车位较少,A物业公司作为该B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委员会通过后,实施停车位改造工程,之后通过收取汽车停放费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更加有序安全的规范化管理,符合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公共利益。因此,物业公司改建停车位具有合理性……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铿锵有力地发表了辩论意见,他的辩论意见在后续的“判决”中得到支持。

  “这次模拟的庭审案例适用的是《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听说也是实际发生的判例,过去对这部法规不是那么了解,通过参加这次活动,对我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了解到我们市里还有这么多管用、接地气的法规,很有意义!”参加活动的儿童家长高兴说。

  “我们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除了在立法过程中为立法机关征询立法意见外,我们还立足岗位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把我们市出台的法规,作为重点宣传的对象。这次活动就是结合我们的品牌法治活动项目‘小天平’模拟法庭,把宣传我市地方性法规融入其中,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法规,更多地适用法规,从现场的活动气氛看,效果不错。下一步还将继续举办类似的活动,既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还有引导更多的人关注地方立法、参与地方立法,可谓一举两得。”该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石晓瑛说。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专门修订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范围,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同时,在做优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征询意见主业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能,鼓励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类型特点,打造特色品牌,特别是在深入挖掘基层立法联系点如何更好地协助立法机关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上狠下功夫,这次‘小天平’模拟法庭,就是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依托公益普法宣传项目,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的一个很好例子,进而推动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更广、更好地飞入‘寻常百姓家’。”参加活动的市人大法工委的同志介绍道。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487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烟台】人大为乡村振兴“拾柴添薪” 下一篇: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筑牢履职“主阵地” 激发民主“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