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吸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第四十四条中的“正确价值观”修改为“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删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1年9月1日”。
此外,还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草案表决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