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lnrd.gov.cn/lnrd/zyfb/tzgg/202404031014593378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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