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
保护规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五届〕第四十二号
《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