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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的良法善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3年人大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2023年8月19日,在全国最年轻、湖北省唯一的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40周年州庆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来的贺电指出:恩施州4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生动展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2023年1月,国家民委决定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恩施州再次上榜。恩施州持续成功创建这块国家级“金字招牌”背后,也凝聚着地方人大立法的法治力量!

  一年来,恩施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出台2部法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报请批准1部法规(《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启动调研1部法规(《州乡村民宿发展条例》),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2部法规(《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2件,为恩施州加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立法机制不断完善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立法工作与州委中心工作同向发力,各部门齐心协力,各工作专班用心用力”的立法项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立法工作领导体系。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计划草案,立法涉及体制机制、利益调整等重大事项,拟提请表决的法规草案,都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根据州委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立法工作全面政治把关,讨论研究立法重要内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发挥立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每部法规前均成立立法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立法工作。

  健全立法选题立项、调研起草、审议论证等各环节工作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对现行有效的22部法规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统筹谋划立改废释各项工作。

  在立法中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激发代表参与立法,拓展立法参与途径,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运用好立法基地、专家智库,广泛吸纳民意民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每部法规梳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都在500条以上。

  立法质效持续提升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围绕州之要事,聚焦群众期盼,从小切口着手,建立务实管用之法。

  恩施州、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同处长江流域生态敏感区,具有丰富而独特的生物多样性,涉及我国大巴山区和武陵山区两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在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和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宜荆荆恩”四地在国内率先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跨区域协同立法,四地同时颁布实施全省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法规《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有利于全面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和监管能力,更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基层机构和能力弱,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差,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卫生意识不强等现实,结合上位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制定了《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对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健康教育与促进、城乡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保障措施、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填补了爱国卫生工作立法方面的空白。

  恩施州是我国茶树原产地和万里茶道源头之一,是著名的贡茶之乡。全州现有茶园180万亩,年产干茶12.3万吨,茶产业综合产值达224亿元,80万名茶农依靠茶产业走上致富路。为落实省委提出打造“千亿茶产业强省”目标,州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进一步执行、细化、补充“省茶条例”规定,助推全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开展《州乡村民宿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立法提供依据和参考。

  备案审查规范有效

  恩施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报告、文件制定机关实行纸质和电子“双报备”等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系沟通、人大代表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州政府13件、县市人大常委会8件、州检察院1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有效维护法治统一和权威。

  根据《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州县两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进一步摸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底数,整理完成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文本,将180多件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录入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省数据库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数据支撑,为公众线上查询文件政策提供便利。

  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组织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州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专家教授,到恩施市、巴东县等县市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轮训。轮训采取“专家授课+业务指导”方式,给县(市)“送课到家”。邀请专家教授围绕备案审查意义、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内容开展专业辅导;安排备案审查的实务工作者进行现场业务指导,面对面交流心得体会,点对点传授备案、审查、纠正等经验做法。

  法规实施稳健推进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要求,严格执行法律实施“三年一查”的规定,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法治体检”,大力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

  《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两条例分别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社会效果怎样?所起作用如何?制度设计是否合理?今年以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两部法规实施执行情况,委托湖北民族大学进行第三方评估。

  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两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了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短板和不足,提出了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工作监管措施、深化人大监督、加深评估成果运用等建议,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履职,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法治宣传有声有色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深入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围绕法治惠民、乡村振兴等主题,创新开展“一月一主题”滴灌式普法,实现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普法模式的转变,全面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人大立法调研和宣传工作。以恩施湘西两个自治州为调查样本,高质量完成省级立项课题《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获得2023年度省人大研究课题结题评审三等奖;完成了州委重点改革调研课题《用法治的力量加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对恩施州生态环保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全年在州以上各级各类媒体登载、发表新闻宣传稿件30多篇次。其中,全国人大网站以《1个元素1部法 1条千亿富硒产业链——恩施州人大立法促进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恩施自治州:“法治体检”两部地方性法规》为题,《人民日报》客户端、《法治时代》杂志官网等媒体先后以《恩施建州40年的立法之路》《恩施自治州:“送课到县市” 提升基层备案审查能力》《湖北恩施州立法护航全州爱国卫生工作》等为题,湖北人大网《“两山”示范区的良法之治——恩施州人大2022年立法工作回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人大力量》《恩施自治州:备案审查护航国家地标产品“葛仙米”》等为题,全面推介了恩施州的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和做法。(孙慧玲 谭艳军 谭耀伟 谭刚平)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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