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方桐、通讯员振林、春林、万阳)3月1日,《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当日,该市启动2024年学雷锋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暨《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学习践行条例,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条例紧扣与市民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在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社区建设、文明乡村建设、文明家庭建设、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使用网络等九个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提出了低碳生活、移风易俗、助人为乐、参与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倡导性的文明行为。为了更好选树榜样、尊重好人,条例明确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帮扶礼遇等制度,宣传褒扬文明行为。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孝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立法对普遍存在、反映突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和治理,软倡导与硬约束一齐抓,依法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为个人自觉,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启动仪式采取市、县两级主会场、分会场联动形式进行,同步开展条例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对在春节前后低温冰冻雨雪救灾中涌现出的50名孝感好人进行了表彰,推动全民学条例、人人做雷锋,传递真善美,传播正能量。该市还启动了“学习《条例》我先行 争做文明好市民”宣传文化活动,下一步将开展文明行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进网络、进影院、进乡村”“八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