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荆楚必先治水。建设水利工程是治水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近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草案》共7章43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建设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结合荆楚特色与外省市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意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运行管理,强化水利工程项目的保障和监督,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在天津市调研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情况
加强统筹规划 厘清治水思路
湖北位于国家水网核心区,是长江大保护主战场和长江洪水主通道,也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
水利工程一直是湖北建设重点,也是兴水利除水害的重要物质基础。
公开数据显示,湖北现有5级以上堤防1.7万多公里、各类水库6928座、分蓄洪区48个、泵站4.8万多处、涵闸2.2万座、万亩以上灌区533处,江河干堤长度、大型水库座数等位居全国首位。
“我省水利工程位居全国前列,但各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加上气候灾害频发,不可预见性和破坏性变强,对水利工程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水利工程系教授石自堂说。
截至目前,湖北省尚未出台涵盖各类水利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水利厅厅长廖志伟在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只对单个类别水利工程管理进行规定,水利工程管理法规制度总体上还存在不系统、不全面的状况。
“我们现在把所有的水利工程类型都涵盖进来,包括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全要素管理等,是湖北第一部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也契合了《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辛小康说。
据悉,立法专班走访湖北省内外多地进行调研,总结问题、汲取经验,致力于提升水利工程整体效能,以法治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最大程度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与效益。
坚持问题导向 创新治理之道
自2022年8月起,湖北省水利厅持续召开立法讨论会、专家论证会,并向长江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就《条例》的立法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相关调研人员先后前往湖北孝感、咸宁、宜昌、荆州、十堰等与水利工程息息相关的地区,实地查看丹江口水利枢纽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并征求当地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条例》出台的意见。调研组还奔赴天津、北京等地学习水利工程管理经验。
石自堂坦言,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对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现象、对管理人员不重视、管理和保护范围不清晰等问题。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回应了先前的模糊性政策。
针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草案》规定,水利工程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对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能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确定其自身管理责任并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依法确权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以保证确权落实落地,并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对水利工程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随着信息时代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也进入智能化时代。《草案》指出,各级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
对此,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水利工程系教授刘川顺建议,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同时请其他部门参与,既能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又能避免重复建设。
《草案》还结合湖北省实际进行制度创新。拟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水利工程的综合功能效益、环境影响、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摸清水利工程整体情况,及时应对不良情况。
统筹发展安全 强化制度落实
今年5月,湖北省重大水利工程荆州市太湖港灌区开工建设,以水网优势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湖北现已将“荆楚安澜”现代水网作为省级战略,致力于推进“水网+”多领域协同融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是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也是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草案》厘清各级政府责任、相关部门职责、水利工程管理者及其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刘川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多年,见过不少违规建设却仍未整改的水利工程设施。他建议政府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出台相应规定对社会资本介入的不合理行为进行约束。
为统筹水利工程发展和安全,《草案》从建设、安全、运行三个维度对水利工程管理进行规定:明确了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产权确定、定期评估等建设要求;规定了管理保护范围、土地确权、第三方施工监管等安全管理要求;确定了运行维护机制、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等运行管理要求。
石自堂认为,《草案》在立法方面能起到规范引领作用,在执行层面能看到粗细分明,分类引导明确、责权划分明晰,易于管理人员学习和操作。
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毛时禄介绍,立法专班将继续展开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