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咸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首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近年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担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有力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2件,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9件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决议3件,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7件。
一、以制度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努力做到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
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坚持每年一季度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按照“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实践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登记制度、年度目录报送制度、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问题督办,固根本、补短板、强弱项,真正让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有力夯实了备案审查工作基础,为深入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坚持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常态化协商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采取工作提示、联动检查、定期汇报等多种形式,督促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全覆盖。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重点审查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接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通过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督促纠正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穿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为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以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学习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为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2023年6月5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领导就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讲授,全市人大法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等60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安排,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交流,相互取长补短;邀请专家顾问就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题授课,培训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通过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地学习培训,有效提升了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水平。
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探索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推行委托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共同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对于涉及重大改革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会审、邀请代表参与论证等方式,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于法有据,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根据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对《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召开联合审查会议,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出该办法存在的问题,建议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针对《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报送备案出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应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运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将以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格式标准上传至平台,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精准性,有效构建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目前,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基本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报备“一张网”、审查“一个库”、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三个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清理、应收尽收”原则,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出地方性法规10件、法规性决定1件、规范性文件40 件,全部归集入库。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定决议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市政府同步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认3件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冲突,有关部门拟按程序予以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以刚性监督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原则,严格工作标准,敢于较真碰硬,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质效,切实增强人大法律监督刚性。
从严落实备案审查“三必”要求。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都必须按照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备,依法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严格落实“有备必审”,畅通备案审查的渠道和路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依申请进行审查,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回复。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坚决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让备案审查制度真正“长出牙齿”。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级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实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全覆盖。注重日常密切关注、动态跟踪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情况。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报备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报备机关纠正或者进行口头提醒。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检查。组织对市政府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对是否应当报备有争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会商研究、达成共识,市政府补报6 件。组织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查阅文件和工作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县级人大常委会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促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刘曙芬刘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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