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湖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剑飞
大会主席团:
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此前,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利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平台进行了智能化审查。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22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积极提升财政政策效能,为推动全省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持续改善民生,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刚性支出压力大,收支仍处于紧平衡状态;有的领域支出结构固化,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些地方“三保”支出压力加大、专项债管理不够规范、债务负担较重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务实可行,建议批准2023年预算报告和省级预算草案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预算收入和支出安排符合有关预算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全省实际情况,与“十四五”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安排相衔接,有利于改善预期提振信心,总体上务实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人大和政府的履新之年,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为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建议:
(一)以政领财,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增强政治意识,把准财政工作方向,坚持“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贯彻落实到财政各项工作之中。落实落细中央和省委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按照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经济循环畅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多渠道促进消费回暖复苏,最大限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出具有湖南特色的措施和项目,精准对接和积极争取转移支付、中央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政策与就业、产业、科技、社会政策等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管理。树牢预算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坚持预算法定,编早编细编实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刚性约束力。落实预算法、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改进和完善预决算编制和报告工作。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财经秩序整治,强化审计监督,依法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严肃问责。
(三)深化改革,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刀刃向内,以改革破难题、促发展,持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跨年度预算平衡、支出标准体系等建设。持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持续推动财力下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实现“快、准、严”目标,发挥好惠企利民作用。
(四)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源建设工程,统筹财政收入、专项债券、调度各类资金资源资产,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财力保障。加大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协调等重点领域投入,大力支持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压缩低效无效开支,把每一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
(五)控防并举,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把防控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合理确定新增政府债券规模,完善分配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避免风险累积。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加强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加快推进市场化转型。把关守口,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专项债项目质量和债券发行的科学性精准性。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变相举债、虚假化债。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提示、应急处置和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