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的选聘工作,发挥专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现就遴选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立法工作咨询专家是指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职责范围
立法工作咨询专家主要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省本级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
(二)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我省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评估;
(五)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查;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省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和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八)其他需要咨询的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三、专业范围
立法工作咨询专家主要包括法学研究专家和法律实务专家,主要由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以及语言文字、历史文化、民俗、逻辑学等专家组成。
四、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参与立法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
个性条件
法学研究专家个性条件:
1.一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2.每所高校和科研院所不超过2人;
3.学术研究成果丰厚,著有专著或者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以上;有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成果者优先。
法律实务专家个性条件:
1.一般应当是二级高级以上法官、二级高级以上检察官;
2.一个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被推荐对象一般应具有一级律师以上职称;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者优先;
3.连续十年以上从事地方立法、政府法制工作。
其他领域专家个性条件
1.熟悉本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本领域工作经验丰富;
2.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五、遴选数量
在申报对象中遴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不超过30人。
六、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的同志填写好申报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纸质件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410007,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90号),同时传真至0731-85309208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973105166@163.com。
联系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唐毅,电话、传真:0731-85309208。
附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人选申报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