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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追授孙丽美同志“八闽楷模”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2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孙丽美,女,福建霞浦人,197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担任霞浦县松山街道古县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8月6日下午,在防抗“卢碧”台风工作中,她为了排除安全隐患,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疏通被杂物堵塞的涵洞,不幸被洪水冲走,因公殉职,年仅44岁。8月17日,中共福建省委追授孙丽美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开展向孙丽美同志学习的活动。

  孙丽美同志是新时代基层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基层干部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典范标杆。她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用生命担负使命,面对台风“卢碧”带来的暴雨洪水,她闻“汛”而动,连续多天奋战在抗台防汛一线,帮助受灾群众,排除险情隐患,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她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对待群众的事“随叫随到”“随到随办”,自觉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扑下身子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真心真情赢得群众拥护支持。她聚精会神干事创业,始终以执着的信念感召人、以模范的言行引领人、以不懈的奋斗精神带动人,十七年如一日扎根农村,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奋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不断增强村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创造让组织满意、让群众信服的新业绩。她一心为公、无私奉献,恪守“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家里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的理念,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公道正派,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然想着维护他人安全,生动诠释了共产党人甘于牺牲奉献的崇高品格。

  孙丽美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彰显了共产党员对党忠诚、勇担使命的政治品质,坚守初心、践行宗旨的为民情怀,实干担当、攻坚克难的务实作风和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弘扬孙丽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决定,追授孙丽美同志“八闽楷模”称号,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她学习,把学习活动与学习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典型结合起来,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抢抓机遇、砥砺前行,努力在新的征程上取得更大成绩,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4-17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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