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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与代表座谈: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在监督工作中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

  从监督的形式看,主要包括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七种形式。

  从监督的目的看,主要是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的工作要求和地方党委的具体安排,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对基层情况、实际问题、群众期盼了解最深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可以使人大监督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这也是我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据悉,当前省人大代表共计754名,其中既有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也有工人、农民、教师、医护人员等一线代表,各有所长,具体到某项监督时,代表发挥好自身在该领域的专业优势,往往能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问题,提出别人提不出的意见建议,这也是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依托。

  乌兰勉励代表们,要站在践行人民民主、彰显制度功效的政治高度,看到人大监督的优势所在、作用所在,看到参与监督工作的责任所在、使命所在,主动去监督、自觉去监督,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这份责任扛牢,真正以高效能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代表法和监督法,都对代表参与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规定。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职责。

  在流程上,无论是监督项目的选定,还是监督活动的实施;无论是监督报告的形成,还是问题整改的跟踪,人大代表都可以深度参与进来,做到全流程参与、全链条支持、全方位推动。所以,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不是开会的一时,而是履职的常态;不仅要在大会期间,认真做好审议审查报告议案、提出议案建议等各项工作;也要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各项活动。

  在内容上,要把参与监督的重点与党中央强调的、省委要求的、各级党委部署的、人民群众关心的深度融合起来,紧盯政令不畅的“堵点”、高质量发展的“痛点”、改革攻坚的难点、群众意见集中的热点精准发力。这也是人大代表参与人大监督的初衷。

  在形式上,监督权的行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个人不能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在监督中掌握的各种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督促办理。这是人大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同时,人大监督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并不是说人大监督解决不了问题,而是通过特定法律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来处理问题,这种方式对推进工作、促进发展更科学、更能管长远。

  

  

  人大监督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自身没有几把刷子,要想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不可能的。人大监督的权威要立起来,首先是大家的履职本领要强起来。

  人大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依法是确保正确、有效的前提。这就需要广大代表,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平时常学法,监督之前必学法,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的习惯和自觉,遇事先看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是否到位,善于从具体问题的背后,看到法治供给的差距、法律实施的差距。

  同时,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监督工作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广大代表,既要在专业的深度上下功夫,还要在知识的广度上下功夫;既要以专业精神钻研行业领域问题,还要以专业眼光研究国计民生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得现问题、找得出原因、提得好对策,才能监到点子上、督到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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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将定期举行人大代表恳谈会,就某一个领域和问题,听取相关代表的意见建议。

  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看得很重、也抓得很紧,专门出台了加强“两个联系”的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听取省人大代表意见全覆盖、代表培训全覆盖,旨在通过更好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做得更好。

  作为人大代表的娘家,乌兰强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保障机制,拓展代表联络站功能,建好用好“智慧人大”,为代表参与监督工作搭建便捷高效的平台。

  要把代表建议办理与选取人大监督项目结合起来,健全人大监督跟踪反馈机制,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要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有序邀请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的座谈、调研等活动,提供翔实的监督背景资料,为代表广泛深入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解决后顾之忧。

  总 之

  要通过更好地服务保障

  真正让人大代表

  在人大监督的

  “重头戏”中

  当“主演”

  唱“主角”

  不断激发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

  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41/61/12904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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