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湖南省第一部
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今天,是条例施行一周年
让我们通过一组海报
重温《条例》的亮点吧!
《条例》的出台标志湖南省社会信用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在行政许可、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公共资源和日常监管等方面,对守信主体给予优惠便利。
《条例》规定了五种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实施惩戒,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
《条例》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设置了专章,在制度设计层面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作了规定。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一年来
湖南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提高了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维护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了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
让诚信之风劲吹三湘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