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3月26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省及市州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省监委、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2023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法工委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密切协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守正创新,备案审查质效得到新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我们着力构建备案、审查、纠错全链条监督闭环,努力让备案审查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更有深度,在回应民生关切上更有温度,在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上更有力度。2023年,共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86件,其中,省政府规章4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7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10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4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决议决定12件,市州政府规章9件;另收到公民审查建议8件。我们在接收登记后逐一进行了审查,并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共发现问题文件4件,均按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对文件进行了修改或废止,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多措并举抓实报备工作。为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我们开展了走访调研,加强了报备情况核查。年初给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市州政府发函,要求对上一年度制定文件情况和报备情况进行自查,报送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迟报、漏报的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核查。同时由法工委负责同志带队到省法院、省司法厅等文件制定机关和报备单位开展走访调研,面对面交流工作,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报备工作的责任感。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后,要求各单位做到电子报备和纸质材料报备“双报备”,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每月至少登录一次文件制定机关官网,查看各单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时报备,发现迟报、漏报的情况及时提醒。通过核查和走访,迟报现象明显减少,漏报现象基本杜绝,报备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二)精准施策强化审查质效。为切实做到“有备必审”,不断提高审查质效,我们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审查责任制度,明确了经办人、业务处室和委员会在审查中的责任,细化了工作流程,审查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开展工作情况通报、重要问题会商和组织联合审查等方式,不断加强法工委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以及省司法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协作,审查合力不断增强;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加强对营商环境、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认真办理公民审查建议,注重加强与审查建议人的沟通,依法依规处理好公民审查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确保件件必审查、件件有回复。
(三)狠抓纠错彰显制度刚性。为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我们综合运用沟通、座谈、发函等多种方式,紧盯问题不放,发扬钉钉子精神,依法积极推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备案审查监督更有力度、更富成效。针对《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中关于业主不交物业费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有关醉驾入刑的标准等内容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漏项”的问题、《××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存在增设行政处罚等问题,我们会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与文件制定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最大限度达成共识,齐心协力做好审查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针对个别单位纠错不及时的问题,我们还通过办公厅发函进行督促,限期进行修改或废止。通过反复沟通协调、持续跟踪督促,4件问题文件全部进行了修改或废止,“有错必纠”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数字赋能,备案审查信息化实现新突破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好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精心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省各级各系统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围绕“安全可靠、规范透明、便捷好用”的目标,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开展文件上传和数据审核,在全国各省区市中较早地建成了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2023年9月25日正式开通运行。数据库收录全省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5万余件,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政府规章、“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十大门类,同时链接了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国家规章库,数据资源丰富。数据库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权威的法治公共服务产品。
为加强数据库的维护管理使用,我们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数据库维护管理使用若干规定。同时,全力推广使用数据库。目前,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全部开设了数据库访问端,百度上也能搜索到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数据库提供了便利,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方面的肯定。数据库还实现了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即时进入数据库,为做好我省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我们还依托湖南智慧人大建设,改建了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平台报备功能延伸到所有乡镇,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为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各环节、全流程信息化、实现监督闭环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持续固本强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在党的全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基础更加牢固、发展动能更足。
(一)注重建章立制。认真落实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协助省委办公厅牵头建立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制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出台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司法厅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衔接联动的若干规定》《加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协调配合的若干规定》,为更加有效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强指导培训。承办七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交流会,举办全省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交流会、全省地方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讲座,有效提升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为推进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我们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调研指导,通过各个层面、采取各种方式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做实做细备案审查工作,支持和指导郴州市、湘潭县人大常委会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备案审查工作品牌。
(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主题,深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并赴广东、重庆等省市学习备案审查工作先进经验,形成考察调研报告。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定期分析、研究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部分市州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研究指导,注重总结备案审查工作规律,推动备案审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了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做实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展现新作为
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复议法相关内容的集中清理工作,积极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同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改、废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全面集中清理和常态化清理工作,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过去一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有待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宣传还有待强化,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改进。
202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大力解放思想,狠抓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咨询专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以及省司法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协作,突出审查重点,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研论证,改进审查方式,强化督促纠错,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指导,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介,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