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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知带队开展《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执法检查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矿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生态立县战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4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法》的执法检查。
5月6日至8日,石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德知带领执法检查组成员,在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到所街乡、南北镇、东山峰管理区、壶瓶山镇等乡镇区,开展《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以上乡镇区的页岩砖厂、磷矿、滑石矿等10多家矿山企业,采取“看现场、听汇报、访民意、问情况”的形式,全面了解乡镇区和企业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矿产资源配置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情况、治污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情况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政策到位情况。
总结三天的执法检查情况,高德知主任强调,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法》的宣传教育,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切实建设与保护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旅游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没有良好的生态,发展旅游则无从谈起。要保证合法、合规企业的正常运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创造社会财富。要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法、合理、安全开发矿产资源,科学配置矿产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编辑:刘舒尹)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2014/05/09/7264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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