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春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2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6615&cn=decision&li=y&tb=news

上一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下一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晓明请求 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