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
“此次修法聚焦实际问题和法治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发放立法调研问卷99400份,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900余条。”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办法修订草案将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履职行为,为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是此次修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办法修订草案从募捐监督、财产管理、财产监督、信息公开和确保公信力等方面,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红十字会工作作了规定。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应当将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财产分开进行管理、独立核算,设立专用银行账户存放管理社会捐赠资金、会费等。应当建立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制度,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办法修订草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明确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参与红十字会举办的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以及募捐等活动。同时明确不得改变捐赠财产用途,不得指定利益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捐赠从事营利活动等。
在规范红十字会职责与定位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应当建立红十字人道救助机制,开展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济困等救助活动。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深刻认识红十字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围绕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红十字会的知晓率、传播率,更好地彰显和发挥红十字会的职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