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至9月,为助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召开四级人大电视电话动员部署会、2次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和23个部门单位汇报,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和副主任陈飞、胡旭晟、周农率4个检查组,赴8个市州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的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受委托的6个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紧扣法律法规、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检查法律法规8个方面的实施情况,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4个检查组共发现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506个,分市州形成问题清单,在反馈会上向市州人民政府交办,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目前已整改386个。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15078个,目前已整改13282个。二是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省、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四级联动,首次实现全省各行政区域全覆盖。邀请37852名五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动员14.5万名五级人大代表进站履职,守护“身边的安全”。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多向发力。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询问、查阅资料与现场查看同时进行,运用前期调研、网上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代表交叉检查、专家协助检查、法律法规测试、摄制暗访专题片等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的基本情况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为准绳,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
(一)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二)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省人民政府将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作为今年发展“六仗”之一,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强力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省委政治巡视,组建14个督查组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健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互动制度,部署开展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推行“一会三卡”制度,综合运用投诉举报、警示曝光、执法处罚“连环拳”,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近三年累计投入8.75亿元,基本完成乡镇街道“六有”、村社区“三有”应急能力达标建设。
(三)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省人民政府成立11个省级专业安委会,细化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化安全监管科技支撑,建设五级联动的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和四级共用的互联网执法系统。“打非治违”形成有力震慑,去年以来全省应急部门办理“行刑衔接”典型案件184件。
(四)专项治理初见成效。深刻吸取“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部署开展“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潜在风险行动”。制定“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及整治措施配套文件,排查经营性居民自建房71.3万栋、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1373.5万栋,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63.7万栋,对纳入整治库中的C、D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已全部采取整治措施。推进燃气、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化和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构筑安全生产防线。
二、我省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深不实。一是政府部门学习宣传力度不大。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有较大差距,实地检查的8个市州普遍存在学法力度不大、氛围不浓的问题,市州汇报实施情况时紧扣法律规定不够。条例第9条落实不到位,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不健全,人社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力度不够。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有差距。存在“政热企冷”“上热下冷”现象。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化等高危行业的职工对条例规定的“一会三卡”“救早救小”等新制度新要求不熟悉。三是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不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法治护安、法治兴安的意识淡薄。企业工会组织发动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不够,各级职能部门培育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不够。
(二)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存在差距。一是隐患排查治理有的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法32处、条例27处、“若干规定”6处强调隐患排查工作,但各级人民政府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偏软。在全国全省紧急视频会议部署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衡阳高新区仍发生“6·28”液化石油气罐爆燃事故,长沙雨花区发生蓝天建材家具城“6·26”火灾事故。二是“打非治违”存在盲点盲区。一些县乡人民政府只管合法不管非法,“打非”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醴陵市7月份发生2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安全事故。浏阳市百宜坊食品配送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为两层钢结构仓库改建,属于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许可的典型非法建筑,公司在仓库内搭建冷库,办公室、厨房的二次装修也未办理消防审验,但该场所不仅一直在照常经营,而且还被当地政府授予AAA级信用单位、诚信经营示范企业、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三是事故调查评估未形成闭环。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未有效实施,多数市州未开展评估工作,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不够,有的开展了评估但未公开评估结果。
(三)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第9、10、62条,条例第4、5条等对部门监管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但实施有差距。一是依法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法第115条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是执法主体,但除应急管理部门外,其他职能部门很少据此执法。安全生产法第78条要求监管部门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不够。二是落实“三管三必须”有空档。应急管理、住建、消防、邮政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职能交叉领域的权责边界没有彻底厘清,有的方面缺乏监管,如仓储物流领域。三是部门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安全生产法第69条关于联合检查的规定落实不力,各职能部门在居民自建房、燃气、消防、“多合一”场所等方面监管合力不足。四是消防领域安全防范脆弱。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安全投入偏低。实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以来,因业主虚假承诺、有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导致老旧小区、古城古镇古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火灾隐患重重。五是新经济新业态的监管职责不明晰。夜市、快递、电竞等8大类新经济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监管,安全生产法第10条、条例第5条没有完全落实。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法、条例有56个条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不到位。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学法、不懂法,对安全生产不重视,认为出了事故是运气不好。二是双重预防机制没有真正建立。一些单位对双重预防概念不清、标准不明、执行不力。桃江县紫金湾欢乐王国应急措施和预案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执法检查组刚离开就发生一游客被吸入水上乐园排水口身亡事故。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严不实。长沙芙蓉区定王台书市、长沙县星沙国际企业中心、株洲大汉悦中心、娄底杨梅山煤矿等企业一线员工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培训、日常巡查检查走过场。四是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低。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管能力不足,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底数不清。邵东缤纷环球城、常德南城天街商业综合体等企业,从业人员对岗位安全风险不清楚、对应急处置程序不熟悉。
(五)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存在短板。一是贯彻实施力度不足。“若干规定”第10条授权市州制定经营性自建房相关配套政策,湘潭、永州等地尚未出台配套政策,常德等地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不规范。有的群众对“若干规定”第5条理解认识有偏差,违法拆旧建新,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停工整改。二是存量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部分县市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机制、台账未完全建立。全省纳入整治库中10350栋鉴定为C、D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还有80栋未采取工程措施。学校、园区周边自建房多业态经营比较普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是经营性自建房和新建自建房管理机制不完善。实施“若干规定”第2、3、12条有差距,经营性自建房和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审批监管事项不明确、衔接不顺畅。对“若干规定”出台前已规划审批的居民自建房是否允许建、如何建等群众关注的问题,住建部门没有及时拿出政策办法。
(六)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一是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安全生产法第9条、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检查发现,我省乡镇安监站撤并后,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弱化,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二是基本保障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法第18条、条例第10条的实施亟待加强。科技兴安还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缺乏有力抓手。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化程度低,储备物资不齐备,执法车辆配备偏紧。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欠账多、风险交织叠加等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主观原因,集中反映出各级各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不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严重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全面有效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的意见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省人民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肃认真、严格依法抓好问题整改
一要挂账销号、限时整改。要对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和问题清单所列的39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限时整改,逐一销号。
二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在逐一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力戒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实抓细抓严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住重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一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要一体推进学思想学法律,做好发展和安全“双选题”,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开展多元宣传,创新方式方法,利用微博、微信等手段,推动全民参与学习。
二要强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紧盯餐饮企业、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攻坚,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要强化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依据若干规定和配套制订的实施细则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堵点和新情况新问题。省住建厅要强化整治攻坚,加强对有安全隐患的存量自建房整改,完善新建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管理机制,对规划区内已审批而未建的居民自建房尽快拿出指导性意见。
四要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消防、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紧盯厂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等高风险场所,聚焦突出问题,全面彻查隐患,坚决整治到位。
五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理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础物力保障体系建设,配齐安全监管队伍,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六要强化科技兴安。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运用,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坚持科技赋能,大力开展企业智能化改造试点,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