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审议现场。
分组审议现场。
11月30 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四次审议稿)。
此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次审议稿),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在三次审议稿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审议意见和协调意见,对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交办,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四次审议稿。
此次分组审议时,委员们的意见依然集中在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受理、交办和督办等问题上。有的委员认为,四次审议稿第四条中规定的仍需进一步商榷和完善。有委员建议,凡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司法个案的,不作为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告知代表采用代表来信、公民来信的形式在有关机关反映,并建议这一做法写入第四条。有委员认为,代表行使权力和接受监督是对等的,应加大对代表提出建议的约束性。
各位委员认为,四次审议稿较好地采纳了上一次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更加完善和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