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审议现场。
分组审议现场。
12月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给法制委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即湘西自治州代表团刘路平等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的议案(第1号)。
报告显示,自《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工作列入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从3月开始,常委会法工委着手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代拟工作。在修正案草案的起草修改过程中,对刘路平等代表提出的议案逐条进行了反复研究,尽量充分吸收。其中,对议案中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计划报送、立法指导以及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说明内容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批准工作机制也提出了调整方案。
报告指出,鉴于议案的实质精神和核心内容已经在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正案草案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吸收,建议不再另行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建议对议案中需要从工作层面进行规范的内容,由主任会议适时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