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讯 取消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1项,县市项目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项目审核。按现行权限,省发改委能够取消的核准事项已全部取消,省级层面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居全国前列。
围绕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省发改委扎紧制度笼子,全力推进“阳光发改”建设工程。
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省发改委去年以来对审批事项进行了两次精简,共取消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1项,部分取消招标事项核准1项。国家规定由地方自行决定核准或备案的“其他”事项,省发改委一律取消核准,实行备案制。
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2012年,省发改委先后两度向市州、县市下放共36项核准或申报权限。目前,除国家规定保留在省级不得下放事项,以及跨省、跨市州或跨流域等不宜下放项目,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理等极少数敏感领域项目外,一律下放市州或县级政府核准。
最大限度提升审批时效。在国家出台新的核准办法之前,所有审批、核准事项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3个工作日;再造项目备案流程,项目备案的审定人由委领导改为处室负责人,备案事项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办结。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
省发改委负责人透露,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提出新的核准目录,国家新出台的核准目录中未列入的事项一律取消核准;国家下放省里的权限,除国家明确禁止进一步下放外,能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政府行使。着力完善建设项目在线系统。加快完善全省三级项目库,实现重大项目申报、核准、调整、监控、调度的实时化、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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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办理程序
(1)受理。向省发改委提出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申请,权限之内且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不在职权范围内,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审查。六个方面内容:①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②按照审批、核准或备案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审查。③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若需要可进行现场核实。④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审批、核准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⑤审查该事项是否需要评估(不含备案制项目)。对影响深、牵涉面广、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在材料齐备后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项目单位应配合评估机构做好调查、材料收集、会议召开等工作。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可实行专家评议制度。⑥审查是否需要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需要的,即时出具征求意见函,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内容、形式和回复期限(7个工作日内)。⑦审批制、核准制项目,处室提出初审、复审意见,报省发改委领导。
(3)决定。审批制、核准制项目,由省发改委分管领导根据法定条件、标准和主办处室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批复的决定。须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全省或区域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备案制项目,由处室作出决定。对不同意批准或备案的项目,由主办处室将申办材料及不予批准(备案)的书面意见退回受理窗口。其中,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在省发改委政务网或湖南日报公示。
(4)送达。项目审查决定后,按标准格式制作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在省发改委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涉密项目除外)。
办理时限。项目建议书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不受此时限制约,下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评估或专家评议、征求部门意见或公示时间),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除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评估或专家评议、征求部门意见或公示时间);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编辑:刘舒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