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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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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在长沙召开。

  2月29日,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在长沙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秘书长王晓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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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出席并讲话。

  乌兰指出,要把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认识好。部署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是对标对表、紧跟紧随的政治之责,是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现实之需,是闭合链路、保证实施的务实之举,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确保监督检查任务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

  乌兰强调,要把监督检查的路径方法把握好。在“逐条逐项”上下功夫,紧紧盯住一个“法”字,对照法规条文,一条一条过、逐项逐项对,既切实找出法规条文本身与上位法不相一致、与改革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下步做好“立改废”工作做好前期准备、提供科学依据;又坚持问题导向,对法规实施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针对法规实施中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务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形成有事实有依据、有深度有见地的专题报告。在“按时按质”上下功夫,及时细化检查方案,严格遵照检查标准,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在“融合结合”上下功夫,把监督检查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学法普法、总结经验和推广典型结合起来,释放集成效应,浓厚法治氛围。

  乌兰强调,要把监督检查的组织责任落实好。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把握好分类分层要求,加强联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调度,推动监督检查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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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按照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大摸排、大起底,就是要从源头上消除“抽屉法”“睡眠法”“僵尸法”,推动各项法规真正“于法周延”“于民有利”“于事简便”,切实以法治之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

  截至2023年底,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共216件,监督检查方案明确,剔除2020年以来制定、修改和已开展过监督检查的地方性法规后,把剩余71件分成三个层面实施:

  第一个层面是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形式推进,一共涉及14件;

  第二个层面是以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开展检查的形式推进,一共涉及14件;

  第三个层面是以法规实施主体单位开展自查的形式推进,一共涉及43件。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加快构建以保障“三个高地”建设、“守护好一江碧水”为重点、统筹民生领域的“1+N”地方性法规体系,力争在2025年底之前,把该废的坚决废除,把小修小补的打包修改,把改动较大的以“小快灵”形式重新立法,确保2020年之前制定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全部符合上位法要求、顺应契合改革发展需求。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847/83/13586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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