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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选举要正确把握“五个关系”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从今年开始,全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有9亿多选民将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这是2015年选举法第六次修正后的全国首轮县乡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同票同权”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在此过程中,应正确把握好“五个关系”,以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正确把握选举日与选举投票时间的关系。所谓选举日就是由选民投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日子,也是进行选民登记时依法确定年龄的截止日期。之所以要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统一规定选举日,主要是因为直接选举的各个阶段都是在某一区域范围内按选区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如果不确定一个统一的选举日,选民登记就无法进行。因此,在换届选举时,各选区必须按统一的选举日协调工作。而选举投票时间,是指选民可以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关于选举投票时间,选举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具体操作实践过程中,乡镇选区按照农村的时间习惯,一般采用12小时制,将选举投票时间明确到选举日当天上午几时几分开始,至下午几时几分结束。在农村地区,如因地理环境、交通不便等原因,选举投票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延长多久,根据各省人大制定的选举细则而定。如:《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选举投票时间,可以安排一至五日。”

  要正确把握正面宣传引导与尊重民意的关系。代表选举过程中,代表投票之前,基于代表的结构性考虑,为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有所上升,确保妇女代表比例有所提高,确保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从严掌握,确保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比例依法得以保证,确保政党提名下派参选的“职务代表候选人”能得以顺利当选,对选民适当采取正面宣传引导是有必要的。但在投票时,要充分尊重选民意愿,不能强制指定选民选什么人,选谁或不选谁;不能以为了保证代表结构和实现组织意图为由,硬性要求或者诱导选民按照选举组织方的意思投票,不能违背选民自己的真实意愿。代表的结构情况,以选民的实际投票结果为准。

  要正确把握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层面的关系。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程序性、政策性强,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民在选举日3日前提出见面要求,这个问题我们应正确理解。选民有要求,我们可组织与全部选民见面,也可不组织与全部选民见面,因为具体操作过程中,重新组织所有的选民与候选人见面比较麻烦和困难,可采取组织选民代表与候选人见面的形式来解决。如果是政党提名下派选举的“职务代表候选人”,也可采取主动下选区走访选民的形式,从而达到与选民见面的目的。又如介绍代表候选人问题。介绍主体可以是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也可以是代表候选人本人;介绍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介绍,也可通过在选区内张贴候选人情况材料的形式介绍。再如委托投票问题。当前农村外出务工的选民较多,采取书面委托的形式较难,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灵活把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对于手机短信、微信、QQ、电话录音等,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都可视为书面委托。

  要正确把握重点环节与具体操作细节的关系。如选民公布。此环节要求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20日内,选民的统计情况会有所变化,有死亡的、迁移的、务工返乡回来的、被剥夺选举政治权利的,以及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等等,这些细节不容忽视,不能嫌麻烦而不予以补登、除名或纠正。又如投票结果宣布这个细节,操作过程中,只能宣布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不能宣布是否当选,因为还需经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县级人大常委会确认这两个程序。再如投票选举大会的组织,其组织主体可以是选举委员会主持,也可以是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如果是委托组织,口头委托,会上安排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主持安排,应视作有效。其它诸如代表候选人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不能作为监票人、计票人,不得担任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等细节,操作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引起注意。

  要正确把握严肃换届纪律与选举舆情的关系。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是中央、省、市各级对此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政治要求。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我们务必要头脑清醒,政治清明,将换届纪律要求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始终。一方面,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文件精神,按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决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另一方面,我们要内紧外松,在换届工作中注意及时掌控选举舆情。人大进入“换届季”, 相关舆情逐渐增多。因此,要善于加强舆情收集,把涉及候选人提名推荐、选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评判,人民群众对候选人政治素养、思想品行、履职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对换届选举环境的评论,有关人员想通过不法手段到达选举上位的思想动向等相关信息应纳入收集掌控重点,实时进行分类整理,分析研判,妥善处置,及时把干扰换届选举的不利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2016/11/08/7259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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