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8月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答记者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扬军主持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周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伍英回答记者提问。
为什么修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已经施行27年,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红十字事业发展。近年来,我省红十字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亟待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急需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急需加强、政府支持资助和社会参与急需拓展。
周湘介绍,此次修法旨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更好保障和促进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更好推进红十字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红十字系统改革和治理,更好规范和提升全省红十字工作,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曾东楼介绍,实施办法修订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法规条文共十一条。该法规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追求务实管用,立足我省实际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努力做到条条都是“干货”。
明确政府职责
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离不开各级政府的保障支持,对此,实施办法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政府职责。概括来说,即“一个总原则”和“四个纳入”。
“一个总原则”就是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
“四个纳入”就是:
在发展规划上,纳入政府工作整体安排。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业务开展上,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在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等领域的工作。第五条规定,各级志愿服务工作主管机构应当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范围。
在应急工作上,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将红十字救援队伍、仓储设施、物资储备、信息保障等列入当地应急体系规划建设。
在褒扬褒奖上,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第十条规定:将红十字工作纳入本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对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红十字志愿者,以及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给予相应荣誉奖励和社会优待。
这些法定规范和制度安排,把政府支持和资助责任落到了具体工作上,更好彰显了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的政治属性,有利于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服务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促进全省人道主义事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明确“三救”工作职责
参与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和人道救助,统称“三救”工作,是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实施办法明确规范红十字会在“三救”方面的职责,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
围绕如何依法履行好“三救”职责,更好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伍英表示,省红十字会将依法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建设和物资储备库建设,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助力构建全民急救体系,抓优顶层设计,抓实基础建设,抓活动开展;参与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强化人道资源动员能力,做优红十字博爱送万家、送温暖、送健康“三送行动”等人道品牌项目。
明确“三献”工作职责
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统称“三献”,是救死扶伤、利国利民的崇高事业。在三湘四水这片充满大爱的土地上,有少年叶沙捐献器官而产生“一个人的球队”的感人故事,有“献血大王”李洪华25年累计献血225次70800毫升的英雄事迹,有累计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1080例、帮助1080个重症血液病患者重获新生的鲜活数据。
伍英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范了红十字会在“三献”方面的职责,对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单位、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三献”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场所(设施)等,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转运等工作,为促进“三献”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同时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给予了优待政策,在全社会树立了协同推进“三献”事业、共同奏响人道精神“交响乐”的鲜明导向。
规范红十字会其他工作
为更好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明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开展宣传和培训,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为加强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其公信力,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将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财产分开进行管理、独立核算,明确对其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为推进和激励红十字工作,明确将红十字工作纳入本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定对红十字志愿者的表彰、奖励,以及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的优待措施。
此外,还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兴办公益事业、依法开展募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