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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四个环节” 搞好工作评议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开展工作评议是贯彻落实监督法和湖南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是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种有效形式。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对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的工作评议,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要提高搞好人大评议工作的实效,具体做法上应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评议对象确定要准要精。确定评议工作部门是整个评议工作的首要环节。在确定工作评议对象时,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和主人翁精神,通过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政情通报会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部门比较集中的问题,或者是通过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需要评议的部门。要按照“精而少、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来自不同渠道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社会重大问题,区别对待,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依法确定1至2个“一府两院”工作部门纳入评议范畴,开展工作评议。这样既能突出人大常委会每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也能实实在在解决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近年来,我们根据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要求,结合县委工作重点和中心,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确定每年的工作评议部门,既突出了确定评议对象“准”、“精”、“实”的要求,也体现出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特色和依法办事的理念。

  二、评议调查要细要深。评议调查是整个评议工作的基础。评议调查是搞好评议工作的基础。要确保评议调查的客观、真实性,应在“细”和“深”上做文章,切实做好“四”查:一是单位自查。被评议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评议调查组。二是社会调查。将评议的部门和评议的内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三是专题调查。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调查组,深入被评议单位及下属单位,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视察、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形式,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四是回避调查。采取被评议部门无人陪同之下,深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征求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意见,开展民意满意度测评,以民意满意为选择,力求全面、客观、公正。特别是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尽量核实其真伪,确保公道准确,防止片面偏颇。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为评议大会集中审议打下基础。

  三、评议质量要好要优。评议质量体现的是评议会议审议质量,是整个评议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上,要把握好两个阶段的评议。一个是评议工作动员大会的评议。要组织被评议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和基层业务单位的负责人、部分基层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动员大会,在听取工作部门工作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征求与会人员对被评议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另一个是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工作评议大会,邀请部分基层县人大代表和审计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和审议被评议部门近年以来的工作报告,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工作部门提出的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建议,汇总整理,形成工作评议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转交部门处理解决。在这一环节上,既要引导人大代表根据部门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提出中肯的意见,也要听取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的意见,使整个评议过程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评出特色,评出水平,为下一步被评议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打基础。在今年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的评议大会上,我们特别注重评议质量,采取调查组组长重点发言、基层人大代表中心发言和列席审计部门延伸发言的方式,进行面对面交流,面对面询问,面对面解决问题,这样有利于烘托评议大会气氛,提出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有利于现场查找被评议工作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弥补工作缺陷,有利于“一府两院”列席人员听取并接受会议评议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更有利于人大代表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使评议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抓好落实,充分体现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评议整改要快要实。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雷声大,雨点小”往往导致工作评议流于形式,使评议工作虎头蛇尾,挫伤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影响人大常委会的权威。人大常委会要始终把抓好整改、提高实效作为评议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找准不放过,措施不力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代表不满意不放过”,力求实效。具体做法是:一是评议意见交办后,被评议单位必须在期限内报送整改方案。二是加强跟踪督促。在整改过程中,评议组及人大相关工委要积极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确保整改方案的落实。三是听取整改结果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专题听取被评议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对于整改不彻底或不满意的,限期重新整改,防止出现对工作评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发生。同时要深入基层听取人民群众对部门整改情况的意见,结合群众提出的和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评议部门进行再落实,再整改,达到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2016/11/11/7259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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