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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为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2023年是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也是取得立法成果最多的一年:

  制定修改法规26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69件;及时清理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修改6件、废止8件……

  “成绩单”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吉林实际,立足全面振兴发展实践,立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有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和探索。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省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立法工作、提升法规质效的根本保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强调“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省人大常委会牢记嘱托,对我省红色资源开展全覆盖式调查,挖掘整理形成《吉林省红色资源名录》,制定《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突出地域特色,擦亮红色品牌,推动“三地三摇篮”红色标识入法入规,为吉林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制定《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打造更优的“引育留用”人才法治生态,强化吉林振兴发展的人才支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制度,五年立法规划、2023年立法计划以及有关法规草案报请省委审定,做到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2023年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4部重点立法全部完成。

  全国人大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为题,在《内部工作情况交流》刊发我省经验做法。

  服务中心大局

  自觉担负振兴发展之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履职中心之所在。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着力在科技创新、人才强省、农业农村、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强化法治供给,不断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

  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修订《吉林省大数据条例》,为我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展“大水网”立法,审议《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制定《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依法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支撑;制定《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吉林省草原条例》,完善生态立法,依法厚植吉林绿色生态优势;制定《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生活需求。

  提高立法质量

  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时、度、效相统一,突出把好立法“三道关口”,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把好“立项关”。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面向257家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确定10个方面95件立法规划项目,明确本届立法任务书、路线图,科学编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把好“起草关”。在法规草案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和问题,加大自主起草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把好“审议关”。坚持常委会审议和专门委员会初审、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有机结合,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重要法规草案实行“三审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确保每一件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省人大常委会还不断丰富创新立法形式,积极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问题,需要几条就立几条,以“立法技术”之力点亮“立法质量”之道。

  为推动“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建设,制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以精准、务实、管用的21条“小体量”法规助力肉牛产业大发展;作出《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议》,助力我省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路。指导支持各地人大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围绕文明祭祀、城市养犬等社会治理问题和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开展“小快灵”立法。

  积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在东北三省一区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旅游、边境管理等协同立法;指导长春、四平、辽源同步制定出台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推进辽河流域共管共治共赢发展。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对212件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从法治层面为我省全面振兴松绑减负。

  坚持开门立法

  确保法规满载民意汇聚民智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立法必须遵循的价值取向,也是提高立法质量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尊重民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引导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立法活动,确保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汇聚民智。

  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具体体现,也是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途径。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四个功能”定位、“八有”建设标准,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吉林品牌”,使其成为广泛联系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目前,全省共建成18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点、线、面及各层级立体全覆盖,让原汁原味的基层声音直达地方立法机关。

  开展高质量立法,持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是关键。

  省人大常委会集中出台立法专班、立法新闻发言人、法规解释和询问等7项工作制度,打造从立项、起草、审议到实施的“全链条”工作闭环。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上线运行。加强立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成立法律、经济、综合3个专家智库,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

  保障良法善治,筑牢发展之基。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姜新 李娜)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1-23/190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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