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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神圣 责任重大 用“不辱使命”和“不负众望”回报人民的信任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我叫刘荣喜,回族,现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灯塔民族村党委书记。自1984年担任村党委书记以来,我同村委一班人一道带领全村4000多名回汉村民,奋发图强,团结拼搏,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标准,走“民族团结、科学发展”之路,使灯塔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一个人均不足百元、集体负债40多万元的贫困落后村,成为今天集纺织、机械、化工、房地产开发、餐饮、医药等多家企业,拥有固定资产8亿多元,年实现社会总产值12亿元,利税7600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0余元的富裕村、明星村,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2011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我本人也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先后当选为第八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来自基层的农民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我深深地体会到: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多的是一份责任。只有牢记职责,不辱使命,担负起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肩负起人民的重托,用实际行动和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回报人民,才能无愧于人民的信任。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始终保持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行权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在大会期间,我认真听取和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在审议大会报告过程中,我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实际的高度,踊跃发言,陈述观点。在闭会期间,我不仅经常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而且还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和培训活动。本届以来,分别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培训活动5次、专题调研2次、立法调研2次。通过学习、视察和调研,通过对地区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讨论分析,为自己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获得了第一手资料。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农民人大代表,我特别关心“三农”问题,曾先后提出了“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议”、“建设新农村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 在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分组会上,我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与问题”进行了发言,提出了“新农村建设要切实防止建设‘走样’、要切实加强规划建设的前瞻性、要科学选择示范村和试点村,以点带面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提高”等建议。在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我围绕“坚定信心、以人为本,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一主题,结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从“继续营造好有利于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环境、多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论述。用一串串详实的数字说明了新农村建设的成绩,同时也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客观存在和下一步工作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引起了新华网等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正是这些建议和意见,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实惠。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我先后提出了“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建议”、“关于加大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建议”,都得到了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民族事情,无小事”,这是我始终牢记的一句话,作为一名回族书记,一名少数民族代表,在处理回汉群众的工作中始终一视同仁,公正无私。爱护民族之间的团结,就像爱护眼睛一样,使全村形成了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尊重民族传统,投资80万元对清真寺进行了重新修建,并聘请了阿訇,对穆民进行宗教教育,提高了宗教活动的水平。还十分注重培养使用选拔回族干部,在发展党员中,对回族青年优先发展。近10年来,先后发展回族党员20多名,在灯塔村18个企业中,共有36名回族同志担任企业正副职和中层干部,他们正在为灯塔的经济发展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基层人大代表,我更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认为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相当于整个欧洲老年人口的总和;预计到2025年将上升到20%,2050年将超过30%,也就是说中国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421”式的家庭越来越多,两个子女要赡养4个老人,并抚养自己的子女、还要上班工作,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退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我国 “长寿不健康”、“未富先老”的问题非常突出,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和赡养纠纷不断增多。根据这些情况,我经过反复调研,提出要把解决社会化养老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我就“关爱空巢老人、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社会关注问题,在山东团全体会议上作了发言,引起了与会领导和代表共鸣,有的代表在现场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在十一届人大三次、四次、五次会议上,我分别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关于制定养老法》、《关于加快出台社会养老相关法律》、《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应突出解决好农村养老难题》等立足于关注基层民生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符合国情、顺应民意,受到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中,关于制定养老法的议案被大会主席团作为议案处理,为促进养老立法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 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率调研组对山东济南、临沂、日照、莱芜等市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我作为领衔提出养老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这次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我充分体会到了各级政府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多层次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为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今年2月7日,我又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等领导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在我省进行调研。通过调研,调研组一致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必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势在必行。

  
今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这次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我列席了本次常委会,会上我就今后加强老龄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简报》上刊登。此次审议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容更加丰富、客观、具体,操作性强,新增加的七项内容中,特别是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两章,明确了在社会服务中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在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覆盖全国城乡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体系日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的老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养老服务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得到了有效维护。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城乡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幸福安度晚年。”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不仅要成为养老事业发展的促进者,而且要成为养老事业发展的践行者。为解决社会化养老难题,尝试创新养老模式,2009年我开始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化养老机构,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的发展模式。我的这一举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 2010年6月投资3200万元,集社会养老、医疗、康复、娱乐于一体,可集中供养400余名老人的综合性老年公寓--淄博市灯塔幸福苑正式启用。截至目前,已先后入住回汉族老人300余人次。这期间,我一面研究管理方法、服务经验,一面与老人们朝夕相处、同吃共住,研究他们的心理,了解他们的需求,体验他们的生活,狠抓员工培训,提出了宾馆式服务、医院式疗养、专业化陪护、亲情式呵护的工作理念。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实践,使我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化养老经验,而且越来越热爱这个事业。当我看到老人们把幸福苑当成家,把护理人员当亲人,脸上露出的灿烂笑容时,我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尤其是看到老人们每天早上都自发的排好队,喊着号子,唱着“社会主义好、共产党好”的歌曲锻炼身体时,我都会情不自禁地流下热泪,为自己多年奋斗付出结出的丰硕之果而激动不已。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我一直努力实践着这句诺言。担任人大代表是光荣的、神圣的,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职责是崇高的、艰巨的,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今后,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学习,积极工作,依法履职,为国家、为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来回报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6267/201309/8C574384AAAB43DB81573D41597C1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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