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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批准。下级选举委员会受上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团以上各级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军人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
2、确定选举日期。
3、公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4、主持本级军人大会或军人代表大会的投票选举。
5、负责本级军人大会或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补选、罢免和辞职工作。